发布日期:2022-05-27 22:00
来源: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持续影响及根据新建防城港至东兴铁路建设现阶段工作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防政发〔2019〕8号)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防政发〔2019〕8号)的以下内容调整为:
(一)“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方协议书期限: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100天内”调整为“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期限:继防政发〔2019〕8号文延期至2022年3月31日,再次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由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部门、行政辖区人民政府与被收回人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方协议书”调整为“由行政辖区人民政府与被收回人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两方协议书”。
二、防政发〔2019〕8号文附件《新建防城港至东兴铁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置换方案》中的“本方案的协议为三方协议,签订甲方为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乙方为行政辖区人民政府,丙方为被收回人”调整为“本方案的协议为两方协议,签订甲方为行政辖区人民政府,乙方为被收回人”,其他内容中的“三方协议”相应调整为“两方协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5月27日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持续影响及根据新建防城港至东兴铁路建设现阶段工作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防政发〔2019〕8号)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防政发〔2019〕8号)的以下内容调整为:
(一)“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方协议书期限: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100天内”调整为“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期限:继防政发〔2019〕8号文延期至2022年3月31日,再次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由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部门、行政辖区人民政府与被收回人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方协议书”调整为“由行政辖区人民政府与被收回人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两方协议书”。
二、防政发〔2019〕8号文附件《新建防城港至东兴铁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置换方案》中的“本方案的协议为三方协议,签订甲方为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乙方为行政辖区人民政府,丙方为被收回人”调整为“本方案的协议为两方协议,签订甲方为行政辖区人民政府,乙方为被收回人”,其他内容中的“三方协议”相应调整为“两方协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5月27日